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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17〕146号)

2017年03月30日 15:37  点击:[]

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17〕100号)要求,结合我省企业服务年等相关工作,现就2017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各类创业就业服务平台资源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高校要围绕政策服务、创业服务、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等方面,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依托各类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整合各类企业资源。依托中小企业服务促进会、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继续推动创建各类中小企业信息库(中小企业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区域等企业招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为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充分有效对接奠定工作基础。

(二)各市(州)教育局和高校整合各类就业信息。梳理汇总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信息,深入推进就业信息网建设,继续推动创建各类高校毕业生信息库(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创业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就业诉求、岗位需求、就业区域等高校毕业生应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奠定基础。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招聘信息有效共享。充分发挥高校就业信息服务主渠道作用,创新信息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二、举办各类招聘活动

(一)做好“2017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根据工信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即日起至6月8日联合举办2017年全国中小企业“百日招聘”四川专场活动。百日招聘活动在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gov.cn)和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cn)开设百日招聘页面,开辟活动专栏,免费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及毕业生求职信息。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和高校应在本级门户网站上做链接(图片在上述网站活动专栏下载);积极组织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组织企业登录网站发布用人需求,每个市(州)组织参加招聘活动的中小企业不少于50户。请各市(州)于3月3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报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以获取招聘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口令和使用方法。

(二)提高各类招聘活动对接率。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高校要结合本地院校分布、毕业生生源及就业意向等情况,组织优质企业及“梯度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走进校园,举办校园现场招聘、校企交流等活动。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主动对接企业和高校,各专业服务机构要主动采集当地企业招聘需求,提供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推动企业与对口高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输送和培养机制。顺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对接交流渠道,提高对接成功率。

三、开展各类创业活动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高校要加强协调,积极组织、推荐中小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客四川·创享智造”、“工业设计大赛”和“创客中国”等创新创业大赛,打造一批创客空间,充分利用好各类创业资源,加大对优秀创客项目的孵化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各类参赛项目,充分利用好各类资金和基金资源予以支持,充分利用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技术成果转化、孵化场地、项目推介、创业辅导、融资支持等等全方位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对接服务推进工作机制。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对接活动相关工作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情况交流,形成工作推进机制。及时转发文件至本行政区域内下属单位。

(二)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高校要大力做好创业就业对接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提高活动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各类媒体、服务平台、创业基地、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和配合,为各类创业就业对接活动提供宣传服务,确保活动规模和效果。

(三)做好工作成果和经验总结。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高校要严格履行招聘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确保有序开展对接活动。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内容(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企业处和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

联系人:邓国栋 赵 杨

电 话:028-86264894

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李 浩

电 话:028-86112616

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联系人:雷 蕾

电 话:028-83228798

邮 箱:478945808@qq.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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