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学院

 
  栏目导航  
 
 竞赛佳绩 
 竞赛快讯 
 
     

   
   
     
 
 
当前位置: 首页>>双创竞赛>>竞赛快讯>>正文
   
     

关于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6年06月26日 15:41  点击:[]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决定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地方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此次参赛顺利、圆满举行,特成立攀枝花学院参赛领导小组。

组  长:黄双华

副组长:刘立新石维富

成  员: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攀西科技创新中心及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创业学院常务副院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四、参赛项目及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五)“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六)“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内容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到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供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丧失参赛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证明。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 1-2 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中,已获全国总决赛金奖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已获四川赛区选拔赛金奖但未获得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仍可报名参赛,无需参加本年度四川赛区选拔赛评奖,直接参加四川赛区推荐全国总决赛项目比赛;其余项目可按正常程序参赛。

六、赛程安排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基础上,按照组委会配额择优遴选项目进入全国决赛。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通过全国总决赛网上评审,产生12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一)校级初赛(6月—7月)

1.项目宣传及收集:6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在全院学生中广泛宣传,发动学生报名,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参赛选手组队,将自己项目深化准备好后,由团队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整填写报名表并由二级学院分团委统一报送至校团委素质拓展部(详见附件1、2)。

2.项目评审:7月2日-7月8日,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7月8日-7月10日公布评审结果。

3.项目上报:7月10日-7月15日,由校团委指导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并进行上报。

(二)省级复赛(7月-9月)

各省(区、市)在9月15日前完成省级复赛,遴选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指导教师对参赛团队进行全程指导。

(三)全国总决赛(10月中下旬)

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总决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120个项目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银奖。

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各省(区、市)可以利用网站提供的资源,为参赛团队做好服务。

七、评审方法

(一)初赛评审办法

校团委组织校内外专家及行业专家对各项目进行评审。

1.项目计划书评审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项目成果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成果的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二)省级复赛及全国总决赛评审办法

1.专家委员会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2.各环节比赛内容

(1)项目计划书评审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3)投资人面谈

参赛团队与数位风险投资人进行逐一面谈,并结合自身创业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投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与投资人商议,确定投资意向。评委会通过各参赛团队风险投资方案展示、答辩表现、获得投资意向数量等几个要素进行评分。

(4)项目互换互评

参赛团队提前进行抽签两两分组,预先拿到对方项目计划书进行准备。比赛现场各团队对对方团队创业项目进行评析,客观评估对方项目优劣势并提出改进建议。

八、奖励办法

大赛设30个金奖、90个银奖、480个铜奖。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设高校集体奖20个、省市优秀组织奖10个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

九、工作要求

(一)宣传部负责本次大赛的所有宣传事宜,并协助参赛各团队或企业拍摄制作视频。

(二)校团委负责项目的征集、评审、报送及复赛决赛项目的组织工作。

(三)创业学院组织导师团队,通过讲座、沙龙、个别辅导等方式进行“互联网+”的知识普及与技术指导。

(四)教务处、科技处、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攀西科技创新中心要深入挖掘项目,每个部门至少组织申报三个项目,各二级学院至少申报五个项目。

(五)请各单位6月30日前统一报送,附件1需汇总签字盖章后上交,附件2需上交一式三份打印版材料(正反面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企业),并同时提交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文档。相关纸质材料递交至校团委素质拓展部姜承琳老师处,联系电话:3370918,电子文档提交至邮箱:XTWhulianwang@163.com

(六)大赛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攀枝花学院创新创业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6日

上一条:创业学院顺利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半决赛 下一条:关于开展攀枝花学院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闭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版权所有 创新创业学院